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我单位对已建设完成的宁陵县妇幼保健院核技术应用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
该项目委托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编制完成了《宁陵县妇幼保健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单位邀请有关单位及技术专家组织召开了验收评审会,形成环保验收意见。为保证验收报告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本项目验收报告(包含验收监测报告、环保验收意见、其他应说明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单位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2月21日。
电话:0370-3083589
传真:0370-3083589
通讯地址:宁陵县建设路中段
宁陵县妇幼保健院
2018年11月22日